談談小學音樂教研教學工作中的“評”
第一,評價的多樣性。在以音樂為本,以育人為本的核心素養(yǎng)培養(yǎng)目標的前提下。評價主體從學生為主,改變?yōu)閷W生、教師、家長等共同參與、交互作用的評價主體;評價方式從原來教師評價學生,改變?yōu)閹熒ピu、生生互評、小組評價等方式。例如,某位老師在教授欣賞課《獅王進行曲》時,學生提出了問題:我覺得獅王進場時還要更威武一些,老師回應:“你看老師這樣彈,你滿意嗎?”學生:“滿意”!課堂氣氛非常好,學生體驗了成功的愉悅感;有的還利用課堂上某個環(huán)節(jié),教師做示范,讓學生評老師:吹(彈)得怎么樣? 唱得怎么樣?拍得對不對?
小組評價在小學音樂課堂上也很常見,教師在備課時要設計好哪個環(huán)節(jié)采用小組評價,這種模式在小學中高段適合使用。
第二,評價的個性化。每個學生原有的個性發(fā)展基礎不同,發(fā)展的水平、速度也不盡相同。在音樂課堂上可以為學生搭建展示的舞臺,讓其展示歌唱、演奏、律動等能力,教師給予積極的評價。學生在展示中獲得鼓勵和贊賞,在評價中獲得成功和喜悅,能為他們終身喜愛音樂打下良好基礎。
綜上所述,可以看出以“評”為導向,確實能提高青年音樂教師的教育教學素養(yǎng)。通過“評”,找到自己改進、提高的方向和目標。 “評”在音樂教學過程中既是一個重要環(huán)節(jié),又是豐富小學生體驗音樂素養(yǎng)的有效策略。作為音樂教學“評價”,“評”是為了激發(fā)學生學習音樂的興趣,只有激發(fā)學生對音樂產(chǎn)生了愛好和興趣,學會欣賞音樂、熱愛音樂、享受音樂,我們的“評”才能富有價值。音樂教學評價需以描述性的評價和鼓勵性評價為主,評價活動要講究實效,盡量簡單化評價過程和方法,評價不宜過多或過濫,防止流于形式。評價中靈活運用多種形式,真正達到評價的目的。